1 高处作业的定义
按照国标规定:“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(含2m)有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。”其涵义有两个:单是相对概念,可能坠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到于2m;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、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,即使是在平地,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性导致人员的坠落的坑、井、洞或空间,其高度达到2m及其以上,就属于高处作业;二是高低差距标准定为2m,因为单般情况下,当人在2m以上的高度坠落时,就很可能会造成重伤、残废或甚至死亡。因此,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以前就须特别留意以下有关事项:
(1) 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计划;
(2) 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;
(3) 所有安全标志、工具和设备等,在施工前逐单检查;
(4) 做好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。
2 高处作业的高等别
高处作业的高等别可分为四高等,即高处作业在2~5m时,为单高等高处作业;5~15m时,为二高等高处作业;在15~30 m 时,为三高等高空作业;在大于30 m 时,为特高等高处作业,高处作业又分为单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,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八类。
特殊高处作业的分类:
(1) 在阵风的风力六高等(风速10.8m/s)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强风高处作业;
(2)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异温高处作业;
(3)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雪天高处作业;
(4)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雨天高处作业;
(5)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夜间高处作业;
(6)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带电高处作业;
(7)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悬空作业;
(8)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,称为抢救高处作业。单般高处作业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。
3.高处作业的标记
高处作业的分高等,以高等别、类别、和种类作标记,写明高等别和种类;特殊高处作业作标记时,写明高等别和类别,种类可省略不写。例:三高等,单般高处作业;单高等,强风高处作业;二高等,异温、高处作业。
4.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
(1) 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,应使用脚手架、平台、梯子、防护围栏、挡脚板、安全带和安全网等。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、可靠。
(2) 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应接受安全知识教育;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,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。采用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和新设备的,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。
(3)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、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,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。
(4) 施工单位应按类别,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,夜间应设红灯示警。
(5)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、材料严禁投掷,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,中间须设隔离设施。
(6) 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,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,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。
(7) 在风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,当风速在10.8m/s以上和雷电、暴雨、大雾等气候条件下,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。
(8) 应设置联系信号可通讯装置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(9) 高处作业时,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。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,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,并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5.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事项
(1) 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,立即采取措施,消除隐患,必要时停止作业。
(2) 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,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。
(3) 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须清除。
(4) 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,需设警戒区、有专人防护.